上体院学字[2013] 51号
关于表彰上海体育学院2013届毕业生
就业工作“先进个人”的决定
各单位:
为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,鼓励全体教职工积极关心大学生就业工作,在院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下,经各二级学院、机关职能部门评比、推荐,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,决定授予:史芙英、叶志竞、陈鸿、罗冲、吴贤、刘佳瑜、于永超、王丽娜、张瑞青、朱俊河、陈莉莉、刘宏、王慧敏、张剑、陈伟、王岩、钟天朗、高敏、张华敏、熊小健、邱增勇、金银日、彭海峰、马古兰丹姆等24名同志 “上海体育学院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”称号。
希望受表彰的个人继续努力,再创佳绩,希望广大教职员工以就业先进为榜样,进一步增加责任感、使命感,锐意创新,勤奋工作,推动我院就业工作更上一层楼。
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