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体育学院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公派境外访学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14-04-03浏览:

各二级学院、相关部门:

根据《上海体育学院关于教师公派境外访学项目评估实施办法》(上体院人字〔2014〕5号)文件精神,学院即日起开展2014年教师公派境外访学项目评估工作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 参评对象、范围:

1.凡申请国家、省市级、校级公派境外访学进修项目时长1年,且被选派境外访学进修的人员;

2. 截至目前已在国外访学或已结束访学回国未满3个月的教师。

二、项目评估内容、工作安排

1.截至目前已结束访学回国未满3个月的教师需完成以下参评工作:

(1)填妥《上海体育学院教师公派境外访学目标责任书》递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;

(2)向中心提交对方合作导师的书面评价;

(3)填妥《上海体育学院“新视野”沙龙登记表》,向中心报备访学交流报告主题,本学期内完成一次“新视野”沙龙;

(4)一年后进行项目评估。

2.目前已在国外访学的教师完成以下参评工作:

(1)教师所在单位通过个人Email告知《上海体育学院关于教师公派境外访学项目评估实施办法》(上体院人字〔2014〕5号)文件精神,明确项目评估要求。

(2)教师所在单位布置在国外访学进修教师开始填写《上海体育学院教师公派境外访学目标责任书》,电子版发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(邮箱jfzx@sus.edu.cn);

(3)教师定期填写《上海体育学院教师公派境外访学反馈表》并发送电子邮件至所在二级学院/部,自出境之日起至今的一次反馈, 发文之日起已在国外人员每三个月反馈一次,邮件同时抄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(邮箱jfzx@sus.edu.cn)。

三、2014年入选出国访学进修的教师评估程序

1.教师在离境前完成《上海体育学院教师公派境外访学目标责任书》的填报工作,由填报者所在部门和院人事处确认后,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。

2.教师访学期间填写《上海体育学院教师公派境外访学反馈表》并发送电子邮件至所在单位,自出境之日起每三个月至少反馈1次, 1年期访学进修人员至少反馈4次,邮件同时抄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(邮箱jfzx@sus.edu.cn)。 

3.教师访学进修完成满一年后进行项目评估。

4.评估组织实施

(1)参评教师提交《上海体育学院教师公派境外访学评估表》以及相关支撑材料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。

(2)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估小组。

(3)教师向评估小组汇报出访交流情况。

(4)评估小组根据评估指标,结合教师参评材料,进行等级评定。

(5)评估结果和参评材料交至人事处存档。

附件:

1.《上海体育学院教师公派境外访学目标责任书》

2.《上海体育学院教师公派境外访学反馈表》

3.《上海体育学院教师公派境外访学评估表》

4.《上海体育学院“新视野”沙龙登记表》

5.《2014年参评教师名单》

人事处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

2014年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