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体院院字〔2017〕39号
上海体育学院控制吸烟工作
实施办法(试行)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》和新修订的《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》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推进文明、安全、健康校园建设,消除和减少烟草、烟雾的危害,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学校将控烟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工作,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办公室(宣传部)牵头,后勤管理处、武保处、健康卫生门诊部组织实施。
二、学校控烟工作按照“学校主导、单位负责、全员参与、限定场所”原则,除室外吸烟点外全面禁烟,积极营造良好控烟环境。
三、校内禁烟场所主要包括:
1. 教学楼、办公楼、实验室、学生宿舍、餐厅等室内区域;
2. 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、比赛赛场区域;
3. 图书馆、中国武术博物馆、校史展览馆等公共文化场馆;
4. 学校门诊部、伤骨科医院;
5. 楼道、电梯及其等候区域;
6.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规定的其他场所。
四、除吸烟点外,校园室外区域禁止吸烟。校园合理设置吸烟点,由学校健康卫生门诊部会同后勤管理处、武保处负责选址设立。选址设定须遵守下列规定:
1. 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;
2. 设置吸烟点标识、引导标识,并在吸烟点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;
3. 放置收集烟灰烟蒂等的器具;
4.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。
五、学校组织开展控烟常态教育。宣传部门要利用校园网、电子屏、橱窗、广播和微信微博等媒介,广泛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。教务部门要把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,将烟草危害、不尝试吸烟、劝阻他人吸烟、拒绝吸二手烟和控烟制度等作为教育要点。积极利用世界无烟日进行控烟宣传,开展学校“控烟专项行动月”等活动。
六、学校党员、管理干部、教师、学生骨干等应带头履行控烟义务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教师应劝阻学生吸烟,并严格做到不在学生面前吸烟,不向学生递烟,不接受学生敬烟。
七、各单位、各部门须积极落实控烟工作任务,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1. 协同做好所在单位教职工、学生的控烟宣传教育工作;
2. 在使用或管理的楼宇场馆营造良好的控烟环境,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;
3. 协助做好控烟监督员队伍建设;
4. 对禁烟区域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。
八、学校控烟工作纳入基层文明单位创建评比工作,将控烟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文明学院、文明处室、文明教学团队、文明班组、文明宿舍等基层文明单位评比指标体系。学工部门和后勤服务中心、竞校等单位,要把控烟纳入宿舍管理考核指标体系。
九、学校组建由退休老同志、在职教职工、学生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控烟监督员队伍,不定期开展控烟专项检查或巡查,检查结果予以公布,并作为基层文明单位创建评比依据。
十、学校鼓励并积极帮助师生员工戒烟。
十一、本实施办法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十二、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上海体育学院
2017年4月21日